20.8.11

因為愛情   

「如果是我,是我的話,不管他是男是女,是貓狗也好,植物也好,機器也好,我一定都會把他找出來,然後絕對會,愛上他。」

這段話是從《絕愛》中看到的。
我很喜歡這種對「愛」的對象的執念,儘管這個「對象」是尚無形態的。

有時候和朋友聊天,少女們總會提及「愛情」,可能是我沒心沒肺的形象太深入民心,總會有人問我:「喂,你相不相信愛情?」

我總對這條問題感到疑惑,亦不知該怎樣回答。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他們會這樣問我。

愛情,真的需要被我們相信嗎?你要相信甚麼?愛情是否存在?愛情是否擁有世上最難解的力量?

愛情,對我而言,無論人類相信與否,愛情這個小東西還是一直存在的。它的形態取決於你所投射的對象。戀人、戀物不過是對象不同。「愛情」,本身是純粹的,因「愛情」所產生的狂熱、混亂、失控亦是純粹的。

問題出於「對象」身上。

我們被教導甚麼是「應愛的」,甚麼是「不應愛的」。男不能愛男,女不能愛女,不能坦承自己對「物」產生迷戀,甚或性衝動。否則,你會被標籤成「變態」。

對於「不應愛的」,我們只能「喜歡」。
這令我感到沮喪。

另一件令人沮喪的是「愛」的嚴重化。社會上提到「愛」,聚焦的總是「愛」背後的責任。「愛他/她,就要結婚。」「愛?冇車冇樓,憑咩講愛?」「識佢幾日就話愛佢?」

為什麼沒人單純地探討「愛」?為什麼我不能單從他的一個眼神就愛上他?為什麼我不能單純地對他\她\它產生「愛」而不做任何事?

為什麼「愛」一定要是持續而非快速燃燒?
人們所提及的「責任」真的會跟「愛」如影隨形嗎?

我感到疑惑。

我會因為他的一顆淚痣,而愛上這個在地鐵上站我對面的男孩。我會因為他的鎖骨形狀,而愛上這個首次見面的人。我會因為她說話時某幾個低音的發音方式而愛上這個售貨員。

我和這些人可能是首次見面,可能是萍水相逢。我不知道他們的名字,亦轉頭就會忘掉他們的臉。
但是那一刻,我愛上了他\她\它。
我不會為他們做任何事,亦不會上前認識他們,只是單純地,站在他們的前方,對他們產生「愛」。
我愛上他們,就像我小心翼翼地從腦海中的抽屜取出「愛」,放在他們身上。但在轉頭,或是我忘記他們的瞬間,這份「愛」亦會被我收回。

我愛上他們,但從未「喜歡」過他們。

的確,我的「愛」很容易給出去,不像其他人舉足輕重。但這份容易產生,容易給出去的「愛」,亦很容易收回來。可能有人會認為我侮辱了「愛」的神聖,認為我輕佻、濫情。

可能真的是這樣,但是與你們何干?我對誰產生「愛」,為什麼產生「愛」,關你們甚麼事?我不會對「愛」的對象做任何事,這份單方面產生,又極其短暫的迷戀影響了誰?這份「愛」甚至不會影響我太多,只會帶給我片刻的失神。

對我而言,「愛」像是光線,我們看到「愛」,是因為有人把這束光線投射到某一對象。然後就會有人對這個對象指指點點,因為人摸得到對象,但對光線手足無措。

而我,只是單純地迷戀光線,不在乎對象。

有關「愛」,還有同性戀的問題。我很喜歡男與男之間的「愛」,而對女與女的「愛」卻步。亦是關於對象的問題。

就讀女校,看到所謂的「女同性戀」,其實多數只是一個短髮、男性化的姑娘牽著一個長髮、較女性化的姑娘。她們只不過是喜歡上有著異性形象的同性。歸根究底,其實還是異性戀。

我常說,男與男之間才是純愛。大部份人都認為這只是一個腐女的偏執,認為我在開玩笑。
其實我認真到不行。

女與女之間是愛上有異性形象的同性,而男與男,卻是切切實實地愛上了和自己一模一樣的「對象」。這不是純愛是甚麼?而且男性在社會傳統上更代表著更多責任,傳宗接代等等。相比起來,男同性戀比女同性戀更為沉重。但他們還是選擇了「愛」。這不是純愛是甚麼?

我支持男同性戀,就是因為這種毫無雜質,純粹但沉重的愛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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